教育部:2017年新增和撤销本科专业名单汇总
时间:2017-03-23 09:28 来源:未知 作者:办公室 点击:次
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要求各地区、各高校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整个名单包括新增备案本科专业名单、新增审批本科专业名单、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和撤销本科专业名单四个部分。具体名单如下: 一、新增备案本科专业名单 部属高校新增专业名单: 教育部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东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各省高校新增专业名单: 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撤销本科专业名单 附教育部文件: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的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对各地各高校向我部正式申请备案的专业予以备案;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议结果并征求有关行业部门意见,确定了审批同意设置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名单。现将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请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 2017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