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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7年新增和撤销本科专业名单汇总

       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要求各地区、各高校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整个名单包括新增备案本科专业名单、新增审批本科专业名单、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和撤销本科专业名单四个部分。具体名单如下:

  一、新增备案本科专业名单

  部属高校新增专业名单:

  教育部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东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北方民族大学

  交通运输部

  大连海事大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华北科技学院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华侨大学暨南大学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地震局

  防灾科技学院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各省高校新增专业名单:

  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新增审批本科专业名单

  三、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

  四、撤销本科专业名单

  附教育部文件: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的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对各地各高校向我部正式申请备案的专业予以备案;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议结果并征求有关行业部门意见,确定了审批同意设置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名单。现将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请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

  教育部

  2017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