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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职业中专党委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四不一末”

发布日期:2016-05-06 15:02  来自:未知 作者:官网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襄阳市职业中专党委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四不一末”制度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的要求,为更好地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和“单位人事、财务、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但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的制度(以下简称“四不一末”制度),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参照《中共襄阳市委关于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四个一末”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通过集体讨论、用会议形式做出决定,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
3、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
力被滥用。
4、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5、人事、财务、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但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范围
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讨论的具体事项:
1、讨论决定全校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布置和事项;
2、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3、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及需向上级党委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
4、学校有关人事安排、评先、职称申报评聘等事项;
5、大额或敏感的财务开支、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
6、对管理权限内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意见;
8、其他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决策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酝酿决策阶段
l、“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广大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校党委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选拔任用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应征求同级纪检组织的意见,并保证纪检组织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3、提请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由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有关材料,有关负责人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应事先征求主要领导的意见,并与其他班子成员作好会前沟通,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阶段
1、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任免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2、讨论决定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时,党委成员或校长办公会成员应对决策内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3、主要领导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4、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出决定。
5、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6、校长办公会成员和党委成员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7、有关职能部门可根据“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内容,列席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8、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的相关会议记录、投票实样等应立卷归档。
(三)执行决策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按领导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对应的会议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1、按照《中共襄阳市委关于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四个一末”制度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和执行“四个不末”制度时应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检查。
2、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学校聘用监督员,成立督查组,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
3、对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决策的事项,分别按照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对未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校主要领导或上级纪委及组织部门报告。
五、责任追究
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根据职责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中共襄阳市职业中专委员会
二0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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