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气象灾害(高温)三级响应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湖北省气象灾害(高温)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鄂气电〔2017〕3号),7月21日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气温已上升到37℃以上,局部地区达40℃左右,根据气象资料分析,预计未来几天我省高温天气仍将持续,根据《湖北省气象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在7月24日10时启动气象灾害(高温)Ⅲ级应急响应。省教育厅决定全省教育系统同时启动气象灾害(高温)Ⅲ级应急响应,具体通知如下:
启动高温灾害Ⅲ应急响应后,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主要加强以下四方面的防灾工作:一是尽量避免留校师生员工(含校外实习师生)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二是加强留校师生员工管理和后勤保障,加强供电供水调度,确保水电供应畅通,同时,注意防范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火灾或触电事故;三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和安全设施修缮,做好防暑防汛的各项工作;四是加强值班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保证及时接收和落实上级指令通知,遇有灾情及时报送信息。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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