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政府统筹规划、适应市场需求、产教融合发展、创新体制机制的原则,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襄阳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规模结构更趋合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4:6)。中职毕业生就业和创业人数与升入高等院校人数比例逐步达到5:5。
办学实力显著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市级示范学校标准,其中60%左右达到国家、省级示范学校标准;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建设20个左右与我市主导产业对接紧密的国家、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打造襄阳职业教育品牌。
产教融合更加紧密。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我市主导产业密切对接;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沟通合作机制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制度基本建立;多元主体联合推进集团化办学体制更加完善。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就业准入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待遇和地位显著提高,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适应人才成长多样化需求
(三)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通。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衔接,建立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互转制度。全市中小学普遍开设职业技术认知、体验和实践课程,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指导和通用技术课程。建立职业院校“校园开放日”制度,实训基地定期向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开放。
(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力争二者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统筹规划职业学校布局,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职业培训)资源,县(市)重点办好一所在校生规模2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市区重点建设好2—3所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家、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市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集聚,高标准建设职业教育园区。统筹规划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引导学校差异化发展、错位发展、特色发展。
(五)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高等职业院校要围绕我市“万亿工业强市”建设的主导产业需求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密切产学研合作,定向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实施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加强中高职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支持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试点范围;支持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完善二期工程建设,顺利通过办学条件合格评估;支持襄阳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工作。
(六)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打造具有襄阳特色的“中国技工之乡”。广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进企业。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办好新型农民培养试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学习制度。推进城市社区教育工作,构建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三、创新体制机制,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七)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建立“合作办学理事会、行业企业合作工作委员会、专业合作建设委员会”的“三会”制度和“政校企行”四方联动的新型合作办学运行机制改革。职业院校普遍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推动行业、企业和社区参与职业院校治理,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
(八)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完善三大职业教育集团的治理结构、运行机制,扩大集团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职教集团的建设和发展搭建平台,实现职业院校与企业、社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积极支持职教集团围绕重点行业和战略新兴产业,联合龙头企业共同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教育品牌。
(九)健全企业参与制度。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度对接产业发展。建立职业院校与我市产业、行业、企业发展的对接制度。依法依规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实施细则。支持行业企业建立用工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接受职业院校专业相近的学生顶岗实习,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进一步完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制度、订单培养制度、企业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从教制度。
(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行业企业、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社会力量加盟职业教育集团,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规范民办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引导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办学。
(十一)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落实国家、省关于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职业院校机构编制备案制,学校依法依规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建立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探索符合职教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人事管理制度和与办学效益挂钩的经费拨付制度等,调动一切有利于职教发展的资源和活力。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十二)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实施职业院校达标建设工程。县(市)政府要根据国家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切实加强所办职业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十三五”期间,县(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的办学条件要达到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市级示范学校标准;建设市级重点实训基地40处,品牌专业40个,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建设3-5个装备完善、管理规范、满足教学需求,具备教学、培训、技能鉴定和生产等多种功能的区域性、共享性、开放性实训基地。
(十三)优化专业结构。统筹规划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三年内对全市重复、低水平设置的专业完成撤并调整,形成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同步、专业调整与产业升级联动机制。根据“一校一特色”的专业布局,重点推进职业教育学科专业品牌建设。实施“职业院校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建设计划”,每年遴选6-8个与我市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对接紧密的中职及高职专业(学科)作为市级支持重点建设专业。[1]
(十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职业院校教师引进机制,学校可将20%左右的编制员额按规定用于学校自主合同聘用专兼职教师,经当地人社部门核定、批复招录人员工资标准后,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标准拨付。推进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招录方式改革,对专业性强,实训技能要求高的岗位,可按规定采取专项招聘的方式,考核认定后直接引进。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基地, 确保专业课教师在企业一线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在国家和省级培训基础上,安排专项经费做好市级和校本培训,培训结果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挂钩。完善“隆中技能名师”评选办法,实行指标单列。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按比例分系列单独实行。
(十五)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业院校学生的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的对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研制度和评价模式,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研究与督导评估。完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现有条件,支持职业院校毕业生留襄创业就业。
(十六)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学校应用、服务驱动的原则,建立集合电子政务、招生就业、校企合作于一体的职业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逐步实现职业教育优质专业课程数字资源全覆盖。推动信息化环境下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学习方式创新。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鼓励行业企业投入,单独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发与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的虚拟仿真实训教学系统。[1]
(十七)加强职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设立国际教育学院,招收海外留学生。支持职业院校与国际知名职业院校、知名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探索建立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海外进修、访问制度,鼓励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引进高水平专家来襄阳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引进优质国际职教课程和国际通用职业资格标准。积极探索与襄阳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模式。
五、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保障水平
(十八)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建立与职业院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制定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16年开始,按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1500元的公用经费标准落实财政拨款。逐步提高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2017年达到生均12000元的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其捐赠支出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要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
(十九)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落实促进职业院校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创造平等就业、创业创新环境。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对违规用工、私自聘用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依法提高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扩大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比例,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规划、统筹、服务和基本保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事务的具体干预。建立健全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督导制度,加强对县(市)区政府依法履行职业教育法律责任和区域职业教育规划实施、办学水平、经费投入等情况的专项督导和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加大督导结果公开和整改问责力度。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附件
抄送:市委各部门,襄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