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07 20:01 来源:未知 作者:官网 点击:次
教职成司函〔201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3年,我司印发《关于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加强专业设置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198号)以来,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要求,通过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认真做好专业设置信息填报和专业管理工作,2015年系统学校上线率达到70.71%(分省情况详见附件1),有效提升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为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专业设置信息填报和目录外专业备案工作自即日起通过系统(系统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网址为)开展,4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二、请各地按照《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5号)要求,做好农村医学等国控专业信息填报和备案工作。未经我司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点,其毕业生中职学历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为完善系统公共信息服务功能,系统增加了学校特色专业建设案例征集项目,学校可按要求提交特色专业建设典型案例。案例经专家遴选后将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宣传推介。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把组织填报和使用系统作为加强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要指派专人负责系统管理工作,并将本通知及时转发本地区所有中等职业学校,确保系统注册和信息填报工作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请各省于3月15日前填写省级用户信息表(见附件2)并报送我司,同时发送至邮箱zyyxzy@chinazy.org 。
五、系统使用指南将在平台网站首页公布,各地、各学校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1.运营中心联系人:李玲玉、祝小伟,电话:010-62389019、64920511,电子邮箱:zyyxzy@chinazy.org,QQ群:415468402。 2.职成司联系人:徐杰、张磊,电话:010-6609216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成司教学与教材处,邮编:100816。
附件:1.2015年系统信息填报情况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 color: rgb(0, 0, 0);">2.系统省级用户基本信息表 3.style="text-decoration: none; color: rgb(0, 0, 0);">通知原件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