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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扼住电信诈骗犯罪的“咽喉”

发布日期:2016-09-20 08:47  来自:未知 作者:办公室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记者12日从公安部获悉,今年5月以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集中开展涉网络诈骗等多发性犯罪网络服务平台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已查处违法违规网站4207家,打掉违法犯罪团伙30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400余名。

  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呈愈演愈烈之势。近10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每年以20%-30%的速度快速增长。今年1月至7月,全国共立电信诈骗案件35.5万起,同比上升36.4%,造成损失114.2亿元。对于这一社会毒瘤,如何才能铲除?

  电信诈骗为何愈演愈烈

  统计表明,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已侵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受害者覆盖各个年龄段、各种职业。大量案例显示,相关行业监管、网络管控上存在管理漏洞,给了电信诈骗疯狂蔓延的空间。

  ——在通讯行业方面,目前有大量境外网络改号电话进入千家万户,手机、宽带、上网卡等电信业务记名而非实名的问题仍然严重,虚拟运营商行业管理混乱,违规开卡、随意修改显号归属等问题突出。

  ——在金融行业方面,大量非实名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来转账提现,网银转账金额、登录IP无限制被诈骗集团大肆利用,银行卡安全防护存在隐患易被不法分子复制、盗刷,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不落实实名制,不法分子提供虚假资料就可申请POS机。

  ——在网络安全方面,犯罪分子能轻易入侵教育、医疗、车管等官方网站,大量窃取个人信息再卖给诈骗团伙,为其“精准诈骗”提供条件;木马病毒、钓鱼网站等能轻易窃取储户银行账户、密码信息,甚至远程操控账户。

  ——巨大的灰色产业群也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一些不法人员从事盗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开办贩卖银行卡、利用“伪基站”发送信息、提供通讯线路、专业转账取款、专业洗钱、开发网络改号软件、制作木马程序等灰色产业,在与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合作中获利,不少还建立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形成犯罪网络。

  罪恶毒瘤有何良方根除

  面对如此猖獗的电信诈骗犯罪,究竟有没有应对之策?答案是肯定的。

  在国家层面,更大的协作格局已在建立完善之中——2015年6月,国务院建立由公安部牵头、23个部门单位参与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共同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

  “电信诈骗犯罪必须有‘三流’的支撑,即‘信息流’‘资金流’和‘人员流’。”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表示,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的关键,就是改变传统办案模式,公安、银行、运营商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从源头管控“信息流”“资金流”,最大限度压缩犯罪滋生蔓延空间。

  一些先进技术手段也在投入应用。目前,已有互联网企业与公安部门携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于海量大数据和机器学习方法的“麒麟”系统,有效遏制“伪基站”信息诈骗,从源头切断诈骗犯罪的“信息流”。

  除了加强部门合作、行业监管,多位专家还建议强化法律武器,进一步加大威慑和惩处力度。

  一是从刑事立法角度,参照金融诈骗、保险诈骗等模式将电信诈骗独立成罪,设计合理的犯罪构成要件、合适的刑种,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二是尽快出台相应的电子证据相关细则,规范侦查、举证活动。三是通过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等形式,明确电信诈骗定罪量刑标准,消除法律适用的模糊地带和同案异判现象。四是对电信诈骗使用的科技手段和相关电信、金融行业进行立法规范,明确并严格落实金融、电信等监管机构和具体运营机构的责任。五是破除各种法律障碍,落实电信实名制、金融账户实名制、电信设备和金融行业准入制等制度。“电信诈骗罪是典型的跨区域犯罪,这就决定了对其防范打击必然是建立在多方协作基础上的,包括跨境协作和境内协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董邦俊说,特别是在跨境协作方面,应充分发挥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组织和相关基础协议的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手段,开展跨境联合打击行动,对电信诈骗形成围剿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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