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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招生体检新标准发布施行

发布日期:2017-03-16 08:45  来自:未知 作者:办公室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军校招生体检新标准发布施行

体重标准放宽 增加报考动机检测

       体重标准适当放宽、特殊专业检查标准得到细化明确、增加报考动机检测项目……楚天都市报记者昨从省军区招办获悉,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近日发布施行。

       据了解,现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是2006年颁发的。此次修订制订工作强调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重,注重身心素质与文化素质平衡;对一般生理性指标、非功能性缺陷,在不影响部队战斗力生成前提下予以放宽;对器质性病变、传染性疾病、遗传病病史、功能性缺陷,及不能适应军事环境和履行职责需要的身心疾病进一步严格标准。同时,注重适应青少年体格发育周期性变化规律,遵循国家和军队医疗卫生技术新规范。

       新修订的《标准》分10章共68条,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了11条,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如:增加了心脏超声、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妇科超声5项辅助检查项目,细化明确了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和特种作战等特殊专业的身高、视力、骨关节、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项目合格标准,增加了低视力者的矫正视力、屈光不正矫正术后眼底检查项目,进一步细化增加了7项女性学员不合格标准,将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5%,调整放宽了文身、瘢痕等部位和大小限定,传染性麻风病人接触史、晕车、晕船、慢性副鼻窦炎等检查项目予以取消,增加军校报考动机检测项目。考生家长若有疑问,可咨询省军区招办,电话:027-876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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