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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6-05-09 13:43  来自:未知 作者:网络中心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襄阳八中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责   任   书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把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校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处室、年级组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为本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为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履行中央、省、市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学习并遵守反腐倡廉各项规定,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2、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作风。
    3、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襄阳市教师师德失范行为 “一票否决”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坚决杜绝利用有偿家教,坚决不收受学生家长或他人送的礼品、礼金,做到依法廉洁从教。
    4、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汇报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6、按照上级、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解决本部门工作范围 内存在的一些问题。
  7、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不公款大吃大喝,不以权谋取私利。
  学校年终将对每个部门、每一位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定,对较差部门和党员进行教育整改。
  三、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本部门出现违反党纪国法的;
    2、本部门有严重违反师德规定,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3、本部门管理混乱,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工作不作为或乱作为的;
    4、本部门教育教学出现重大失误或恶性事故的;
  5、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影响团结和谐,教职工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
  6、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违反有关规定或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采取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党委书记、校长签名:           
部门(党支部)负责人签名: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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