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八中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襄阳八中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组织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文艺作品,新闻报道。
4、教师经学校同意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职能部门组织的信息化教学比赛、优质课、CAI课件制作、说课、课堂实录、计算机操作等非盈利性比赛。
二、具体细则
(一)、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奖励标准
此奖项为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政府职能部门(下属单位)组织的竞赛。
参照此项目下降一个等次(以加盖的公章为准),同一比赛取其最高奖。
(二)、教师教育教学文章发表及评比获奖奖励标准
1、文章一般要有300字以上且必须与所研究的课题或从事的工作密切联系。发表的文章或新闻报道必须署名“襄阳市第八中学”字样。
2、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正规刊物,能在中国学术期刊网查询或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检索到。
(三)、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1、各类比赛如有上级分配获奖名额的,统一按市级奖励标准计发。
2、在同一项比赛中,获得多个名次,取最高奖额计发。
3、同一内容参加几个级别的比赛获奖,以最高奖额计发。
4.团体参赛获奖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课题研究结题奖励标准(不含课题经费)
(五)、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奖励标准
三、说明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一学年度统计奖励一次。
2、所有奖励的项目必须在所属年度将获奖原文复印件一份给教科室存档,注明出处,发表、获奖日期。
3、本奖励条例的解释权属学校教科室。
4、本奖励条例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商量后确定。
襄阳市第八中学
2017年3月1日
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组织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文艺作品,新闻报道。
4、教师经学校同意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职能部门组织的信息化教学比赛、优质课、CAI课件制作、说课、课堂实录、计算机操作等非盈利性比赛。
二、具体细则
(一)、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奖励标准
形式 | 等级 | 全国级 | 省级 | 市级 |
个人 评优课 |
一等奖 | 1000 | 400 | 200 |
二等奖 | 800 | 300 | 100 | |
三等奖 | 600 | 200 | 50 | |
信息化教学比赛,说课,课件,计算机操作等 | 一等奖 | 500 | 200 | 100 |
二等奖 | 300 | 150 | 80 | |
三等奖 | 200 | 100 | 50 |
参照此项目下降一个等次(以加盖的公章为准),同一比赛取其最高奖。
(二)、教师教育教学文章发表及评比获奖奖励标准
1、文章一般要有300字以上且必须与所研究的课题或从事的工作密切联系。发表的文章或新闻报道必须署名“襄阳市第八中学”字样。
2、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正规刊物,能在中国学术期刊网查询或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检索到。
类别 | 等级 | 全国级 | 省级 | 市级 |
论文发表 | 300 | 100 | 50 | |
新闻报道 | 400 | 200 | 150 | |
论文获奖 | 一等奖 | 200 | 100 | 50 |
二等奖 | 100 | 80 | 30 | |
三等奖 | 80 | 50 | 10 | |
教学案例、故事、设计获奖或发表 | 一等奖 | 100 | 80 | 50 |
二等奖 | 80 | 50 | 30 | |
三等奖 | 50 | 30 | 20 |
1、各类比赛如有上级分配获奖名额的,统一按市级奖励标准计发。
2、在同一项比赛中,获得多个名次,取最高奖额计发。
3、同一内容参加几个级别的比赛获奖,以最高奖额计发。
4.团体参赛获奖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类别 | 等级 | 全国级 | 省级 | 市级 |
奥赛 | 一等奖 | 10000 | 2000 | 100 |
二等奖 | 5000 | 1000 | 50 | |
三等奖 | 2000 | 500 | 30 | |
其他作文、书法、美术、计算机、科技等 | 一等奖 | 500 | 200 | 100 |
二等奖 | 300 | 100 | 50 | |
三等奖 | 200 | 80 | 30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1000 | 600 | 300 |
级 别 | 独立完成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金 额 | 1000元 | 800元 | 300元 |
三、说明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一学年度统计奖励一次。
2、所有奖励的项目必须在所属年度将获奖原文复印件一份给教科室存档,注明出处,发表、获奖日期。
3、本奖励条例的解释权属学校教科室。
4、本奖励条例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商量后确定。
襄阳市第八中学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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