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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校园欺凌”说“不”

发布日期:2017-08-29 17:23  来自:未知 作者:办公室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向“校园欺凌”说“不”
襄阳市第八中学高一(10)班班主任   段韬
事件回放
       2017年6月8日(周六)下午,本班学生吴某在班级群中发牢骚“商家太黑了,新买的手机才用了一个月,手机屏幕就坏了,拿去维修,商家居然让返厂维修,三个月啊,坑爹啊!”“谁能告诉我该怎么办啊!”等言语。正好被本班的常某看到,常某问道“叫啥呢?咋回事?”连续问了几遍,见吴某没有回应自己的问话,便又说道“妈X的,找打是吧?”吴某看到后,回应道“求打!”常某再次说道“明天中午寝室等着。”常某道“来吧!”6月9日中午,常某纠结本班的黄某、五班的田某、七班的发小张某,4人于中午吃完饭后回寝室将吴某喊下床铺进行殴打。致使吴某身上多处受伤住院治疗,花费达4500多元。
处理经过:
       事件发生后,吴某父亲给我打电话,我立即从家里返回学校进行处理。到校后,第一时间,将二人寝室喊到一楼宿管处进行询问,并通知学校保卫科。当时由于常某情绪激动,不予配合,按保卫科黄科长的建议,予以报警。经派出所民警的劝导后,常某心生悔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其他几人也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及问题的严重性。后续经不断的调节,在学工处和保卫科的帮助下,经对打架双方及其家长的同意,由常某方对吴某进行经济赔偿并道歉,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由于事件性质恶劣,为了避免在校园引发不良影响,经学工处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以上五人以:警告到留校查看不等处分。
事件引申:
       近年来,我国多地频频爆出校园欺凌事件,让全社会震惊和痛心。去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部署全国中小学统一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去年11月,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检等九部门下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
       事实上,很多案件最初都是微小的欺凌苗头,后来愈演愈烈,最后引发严重后果,给当事人造成很大伤害,例如本案例就是这样的,常某不仅要赔偿别人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受到学校的留校察看处分(此处分会记入本人档案)。
 
校园欺凌原因:
       作为班主任我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些问题?作为学生,为什么会欺凌他人,甚至使用暴力手段致人伤亡,难道他们不知道后果很严重吗?作为连续带班主任超过十年的我,一直在班上讲这个问题,甚至学校也经常组织学生开大会讲述类似的问题。可是他们还是这样做了,为什么呢?我个人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言语粗俗引发恶果。现在的学生,绝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在家娇生惯养,自我性太强,影视、网络中充斥着大量的低俗言语,再加上有些学生父母也是言语粗俗等。俗语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于是,产生粗俗的言语也就很正常了,从本案例中两人在群里聊天的语言就可以看出。
       第二、恃强凌弱心态。事实上,本案例中的常某不管是个头还是体格都要比吴某强。再加上,觉得自己还有几个哥们、发小,便可以随便欺凌他人。同时暴力游戏的快意杀戮,港台影视的黑社会英雄,在学生心底播种的就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对邪恶的认同和膜拜。
       第三、法制观念淡漠。去年国务院都引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学校也是大会小会的讲,我也经常性在班级讲。可是还是有很多学生不在乎,觉得自己是未成年,不需要背负法律责任。事实上,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年满十四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违法后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年满十六周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年满十八周岁,根据情节可依法判处死刑。”
       第四、家校管教不到位。事件发生时,正值学生午休开始,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并没有第一时间发现事件的发生,直到我到寝室后,都不知道发生了打架事件。学生养成这种恃强凌弱的性格与家长的教育也有很大关系,记得在此事件发生之前,常某有一次犯错,我通知其家长过来,常某看到其母亲过来后,对其母亲大吼。由此可以看出其家庭教育的失败。
       第五、打架成本低下。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有些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其过分的对未成年的保护,从而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本低下,同样打架也是。本案例中就可以看出:常某等人违纪违法后,付出的成本仅仅只是医药费、处分和一句道歉。
校园欺凌的对策:
       校园欺凌是一个社会现象,是多种不良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需要国家、家庭和学校,甚至社会在内的各个方面力量齐心协力加以防治。
       第一、国家层面:
       鉴于我国多地频频爆出校园欺凌事件,我认为国家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条文,比如《反校园欺凌法》,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加大对校园欺凌的惩罚力度,引入刑法范畴。同时,在民法方面也要加大校园欺凌的成本付出。应尽快建立包括学校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在内的有效应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以及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机制。不论是因开玩笑、恶作剧导致学生受到的伤害,还是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学校都应该及时启动相关应对机制,及时、有效、专业地处理。使其不敢欺凌。
       第二、家庭层面: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人教师,也是终身教师,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教育和影响。如果父母面对问题的态度采用粗暴的手段,孩子自然而然的也会如此。所以,作为父母,要通过自身的言传身教教会孩子如何做人、如何做事,以及怎样的方式才能处理好问题。父母有责任让孩子掌握作为一个“人”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认知和态度,也就是对善与恶的判断、正义感以及对他人的关怀和帮助弱者的勇气。父母要经常对孩子的生活态度予以关注,在平时的生活当中教育,并使其掌握判断善恶和帮助他人的能力。另外,父母必须重新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将“欺凌弱者,是作为一个人所不被允许的”这一观点贯穿始终。并不断完善自身的生活态度,为孩子的人格培养做出良好的示范作用。
        第三、学校层面:
        对于所有的学生来说,学校应该是一个可以愉快学习、活动、成长的场所。应该让学生有存在感和获得成功的喜悦。对于校园欺凌问题学校有责任解决。学校方面要坚持“绝不允许欺凌现象的存在,也绝不允许鼓动或者无视欺凌行为”的态度,并让学生知道,根据情况校方会采取警告直到开出学籍等严肃的处理方式。
       学校应经常举办各类活动,大到举办各种讲座,小到班主任的日常行为管理,都应专门或者涉及到校园欺凌这个话题。通过一系列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心理。
       班主任作为学生的第一管理监督人员,一方面要经常性的和家长进行沟通,要了解孩子之前在家庭或者别的学校的行为状况,也要经常邀请家长来学校参与班级活动,了解自己孩子在本学校的具体状况,加强家校沟通环节。另一方面,对于校园欺凌话题,要作为班会或者日常的规范要求,常抓不懈,同时也要从日常的行为规范中了解本班学生的思想和行动状况,对于已经产生的矛盾,班主任要积极的予以干预力争从源头消除矛盾的产生。
       校园原本应该是象牙塔,应该是美好的花园,应该是阳光明媚,不应有阴云密布,恶黑势力的存在,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还孩子们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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